取消十一长假,打工者们赞成吗

取消十一长假,打工者们赞成吗

瘁景杂文2025-04-18 05:07:45
今日,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有专家提出,在保证带薪休假的前提下,取消“十一长假”。虽然,这仅仅只是一个提议,但看到这样的建议后,心中总是有一种不痛快的感觉。记得“五一长假”取消时,我的心中就产生了一种难以言
今日,在新闻媒体上看到有专家提出,在保证带薪休假的前提下,取消“十一长假”。虽然,这仅仅只是一个提议,但看到这样的建议后,心中总是有一种不痛快的感觉。
记得“五一长假”取消时,我的心中就产生了一种难以言表的莫名心痛。在我看来,五一节是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在五一放长假,不仅仅只是几天假期的问题,更体现了国家对劳动人民的尊重,对劳动人民休息权益的维护,它对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言,是极具价值和象征性意义的。“五一长假”已经推行好几年了,但最终在某些专家的提议下,经过一番研究和论证,说取消还是取消了,这对我们这些劳动者而言,无论怎样,在心中都会产生一种莫名的失落和无奈。
如今,某专家又提议取消“十一长假”,虽然大家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各抒己见,有的表示赞同,有的表示反对,但单就自己所处的现实情况而言,我强烈地希望“十一长假”不要再取消,最好不要轻易取消。
这两年,因自己职业的更换,我也打算背井离乡,远赴外地打工。而远赴他乡,带给自己最大的现实问题就是,夫妻、父女一年到头,难以团聚,难以享受一家人在一起的那种其乐融融的天伦之乐。这对个人的人生而言,无疑是一大憾事。但为了生活,人们不得不四处奔波,一家人如何团聚?我们就实指望那几个难得的长假了。
记得当初“五一长假”未取消时,我们夫妻就曾商量,每年的五一、十一还有春节,我们可以在一起小聚,以弥补一家人天各一方带来的人生遗憾和痛苦。可是,还未曾等我出门,“五一长假”说没就没了。这更让我这样一个即将长期外出的人,对“十一长假”寄托了厚望。
在我国,每年春节过后,外出的打工的人数以亿万计。这些打工者,为了生活四处奔劳,一方面在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打拼明天,另一方面也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就是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中该有多少人在忍受夫妻长期两地分局,一家人长期两地分局难以得以团聚的痛苦。就是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该有多少留守儿童,在家中眼巴巴地盼着父母回家和他们团聚。有了长假,无疑让这个庞大的群体一家人团聚多了一分希望,一个机会,这样一个社会现实,专家们难道考虑不到?
比如,两地长期分局的夫妻,多少人面对现实的无奈,不就是每天在情感的孤独和性的焦渴中,苦熬着日子吗?有人说,夫妻分局,若男方出现性饥渴,可以找小姐慰藉。我觉得此说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天大的笑话。找小姐是违法的,弄不好就会被公安抓去,一点打工的血汗钱成了公安罚没的牺牲品。找小姐不安全,性病、艾滋病之类的弄不好就会威胁身体健康。更重要的是,小姐能够替代妻子所给予自己的那份情感寄托和生活的照料吗?找小姐花销高,挣几个血汗钱容易吗?何况,一个人若总是靠找小姐来过活,那与动物何异?
再比如,孩子与父母分离,长期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包容和疼爱,这极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人是一个凡胎肉体,长期两地分局,不仅仅性的需求难以解决,还有诸如亲情、爱情、家庭生活的天伦之乐都无法得到满足。这些都是很现实的问题。很多人忍受情感和性的饥渴,就指望着那点长假带来的团聚之便,若“十一长假”再取消,那些两地分居的人,会更加感到现实的无望了。
当然,取消长假,搞什么带薪休假,推行什么小长假,对于某些社会群体特别是在国字头上班的群体而言,也许更受欢迎。本人曾经在国字头单位工作多年,深知这样的单位假期是有绝对保障的(不排除少数国字头单位保障不够)。莫说什么带薪休假,小长假,单就国家法定的双休日、按工龄计算的公休日,什么时候会缺失?莫说休假、放假,这样的单位,大多数请假也挺容易,有点关系的,随便找点什么理由,就能够请假休息个一年半载,而且,薪水、福利该有的照发,一分不少。
可是,相比而言,那数以亿万计背井离乡,在私字头打工的人们,有几人的假期会得到很好地保障?他们到底有多少人能够得到大长假、小长假、双休日、公休假、带薪休假?他们有几人能够随便就请一个带薪的长假和家人团聚?
本人在国字头的单位工作多年,也在不少私自头的单位工作过,对其中所享有的假期待遇,有着切身体会,更有两者假期待遇反差所带来的切肤之痛。本人在此只想实话实说,并非针对谁谁表示不满。我相信,和我有着同样感受的人,多如牛毛。
我觉得,国家在考虑职工放假的问题上,应该不仅仅只考虑所谓的经济效益、交通承受力等等,更应该从社会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着想,多听听他们的呼声,平衡好各方利益,通盘考虑。
这些年,建议推行长假的是专家,而建议取消的也是专家,我们这些被动接受者,真有一种被耍猴似的感觉。
希望某些专家别站着说话不腰疼,饱含不知饿汉饥。其实,什么长假不长假的,我们并不十分在乎,我们更在乎的是,国家给予我们的休息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社会不同阶层的休息权益及保障是否充分平衡。在放假的问题上,我们不希望再看到某个群体被给予“大妈养”的待遇,而另一个群体被给予“小妈养”的待遇。
本人建议,若取消“十一长假”,国家是否可以给背井离乡,在外打工,一家人长期两地分局的数以亿万计的劳动者,专门制定“两地分居劳动者团聚长假”,一年两次,一次十天,不硬性规定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结合生产生活实际,统筹科学安排。这样,既有人情味,也能保证各阶层放假权益的平衡,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何乐而不为?当然,春节长假另计。
(2008年9月10日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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