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幕消息:法国人火烧陈溪民房事件后续报道(十六)
9月6日我在网上第一时间发表了一篇《独家新闻:上虞发生一起法国人火烧陈溪民房事件》的贴子,从9月4日(星期日)事发至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十天。按照10月11日下午陈溪乡丁士军副书记和陈溪村陈华灿
9月6日我在网上第一时间发表了一篇《独家新闻:上虞发生一起法国人火烧陈溪民房事件》的贴子,从9月4日(星期日)事发至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十天。按照10月11日下午陈溪乡丁士军副书记和陈溪村陈华灿书记与受害方代表陈学强事先谈妥的约定,我们一行来到了陈溪乡准备签署调解协议书。可是事情又有了新的变化,那个肇事者法国人顾西蒙委托律师打电话给丁士军副书记先后约了三次,从上午八点、下午二点直到下午五点,最后说什么法国大使馆已来人要与上虞市政府领导洽谈,要求推迟调解时间。看起来这顾西蒙在中国的土地上犯了罪,还没有意识到私闯民宅,纵火烧毁门窗是犯法行为,也没有多大悔改的诚意。而且还在利用法国政府讲究所谓的“人权”这一点,给我们的中国政府施加政治压力。我们中国的老百姓受到了老外的欺凌,不想扯起什么民族大义、国家尊严的大旗,只求得依法惩处。当顾西蒙提出了和解要求,纯朴的陈溪山民也接受了。可顾西蒙是在耍阴谋诡计,把中国人的善良当作软弱无能,反而想要把事件扩大、上升至两国政府之间的国际纠纷,企图达到既逃避中国法律制裁又不掏钱赔偿的目的。真是可恶至极!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下午五点后,丁士军副书记和下管派出所的金副所长二个人专程赶到陈溪乡陈家老大家中进行沟通,对陈学强和王大妈表示了失约一事的歉意,并要求推迟到下周星期一即10月17日再行调解。当我们问询丁士军副书记代表陈溪乡政府关于上次谈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一事,丁士军副书记明确表态:讲话算数。这点我非常赞赏,同时也体谅到了乡镇干部工作确实不易。光一个普通老外就把大家搞得晕头转向,虽然涉外案件要谨慎处理,但对待老外我们是不是真的太软弱了点,似乎总是被顾西蒙“牵着牛鼻子走”。
其实,顾西蒙又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同样适用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既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又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我想,我们的有关部门在处理顾西蒙在中国的土地上已经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应该与我们上虞的老百姓一样,执行平等的法治原则,一定要依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真正对顾西蒙好好上上课汰汰脑子,顾西蒙也不会这么傲慢目中无人了。顾西蒙在考量我们的政府、我们的老百姓,我希望早日妥善处理好这起“9、4”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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