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恒产何以有恒心?

无恒产何以有恒心?

上岁数杂文2026-02-13 21:04:31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孟子说,民众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定财产收入的人,才有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
孟子说,民众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有一定财产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财产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等到他们犯了罪,然后加以惩罚,这等于陷害百姓。哪有仁爱的人坐朝,却做出陷害百姓的事呢?
当年富兰克林给美国人设计选举权时,也一定要有财产作限制,就是担心无恒产者一旦掌了权,首先就来打土豪分田地,动手抢钱,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国家就会崩溃。所以西方国家把保护物劝放在首要的位置,通过法律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财产权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难以得到保障,人格尊严就无异于是空中楼阁。中国《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什么是民生?民生就是维护老百姓的基本利益和个人权利。其中,很突出的一点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要充分树立物权观念和尊重财富的意识,必须保护私人财产权。例如,警察执行公务,在没有合法授权和符合合法程序的前提下,不能随意进入私人住宅;对于违章摆摊设点,城管部门不能随意砸毁商贩们的财物。西方人说,私人的茅草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的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公权力的基本使命正是保障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然而,就是这么一部常识性的法律,建国快60年了才终于出台,反映了中国人思想观念的落后,而且是常识性的落后。因为人的财产需要法律保护是常识,这没有什么好讨论的。就算没有物权法,人的财产也是得到了保护的。只是保护手段不够完善、保护范围不够明确而已。现在立了个法,能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呢?纸上谈兵都花了那么长的时间,实打实地干起来恐怕也未必容易。
中国人对假、大、空的东西比较敏感,比如道德、民族、国家、传统等等;对小而细的东西却反而迟钝,比如:人权、物权、穿衣、吃饭等等。这一直被视为中国的高尚文化,有范仲淹“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名言成了一千年来许多知识精英的座右铭,实际上是一种病态。照今天的话讲,就是范仲淹先生对自己的物权和人权等切身利益都毫不关心,他怎么可能跟老百姓心心相印?
那他关心什么呢?“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他又绕回到国家、民族、道德这样假大空的话题上去了。其实,这是个逻辑悖论,范仲淹先生连自己的人权和物权都不在乎、都搞不清楚,他又怎么能搞清楚国计民生呢?几千年来,中国人民就是在这些“以其昏昏,使人昏昏”的精英带领下,从昏昏走向昏昏的。
所以,这本《物权法》的最积极的意义就是帮助启蒙,就是告诉我们“要以物喜、要以物悲”,并敢于愤怒、敢于捍卫,因为物权是我们要在社会生存而不能放弃的权利。
物是死的,人是活的。物是受人支配的,而所谓物权,其实都要附属于人权。或者说物权不过是人权的自然延伸而已。可是,中国却没有人权法。这样,你人的权利都无法保障,你又怎么能指望一本《物权法》就能保障你的物权呢?奴隶,因其没有人权,所以也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物权。因此,以物权法一出台,就开始欢呼人民胜利了,显然是幼稚地乐观。中国人,迫切需要的是一部能有效贯彻落实的人权法。
金庸小说中的韦小宝似乎更懂得这个道理,他既非侠也无仁,有的只是市井小民的普通情感,评判的标准是吃饱肚子、穿暖衣裳,至于国家、民族那是肉食者所为的事情。乐天知命是中国人的秉性,至少他感到当时的环境是不差的。对于百姓来说,衣食就是天下,既无心也无力关心那么多的民族大义。在这方面是不分东方、西方的,欧洲的民众也不比我们更有血性。作为普通民众来说,国王是都要收税的,国王也都要让人吃饭穿衣的,只不过这饭是锦衣玉食还是狗食烂衫而已,至于这个国王是什么民族什么血统倒在其次。国王们总要追求帝国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富民,这是不二之法。虽然认清这个不二之法总有曲折与过程,但总要归了正。土匪还懂得耕种季节不去抢掠呢,国王能比土匪差了?其实都是一丘之貉。所以韦小宝先生的民族主义才是人之常情,没有那些假大空的东西来唬人。有些事情非常浅显,令人匪夷所思。当领袖高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的时候,为什么此后尤其是文革期间还有那么多已经站起来的民众要偷渡到香港做亡国奴呢?后来许多中国人纷纷移民美国也是这个意思。
一些重要的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和政治家都反复抱怨中国人是盘散沙、缺乏国家意识。然而,这并不是中国人的素质太差。人是社会动物,要与别人合作,又要与别人冲突,经常处于被侵犯的危机之中。他对谁忠诚,取决于谁最能给他提供安全感,提供最有效的社会服务、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当家族提供了这种安全感时,他就会家族至上;当部族成为他的保护人时,他就会对部族效忠;当地方政府为他说话时,就强化了他对地方的认同;当国家保证了他的一系列权利时,他就成了手捂胸口对国旗宣誓的公民。
看看欧洲民族国家的起源就能明白。英王室在中世纪时本是欧洲群雄中的一个弱支,到十六世纪时,还有被西班牙帝国灭掉之危险,国力也比法国差一截。但是英国最后屈起为世界帝国,原因之一就是其“国家建设”的成功。
例如,在英格兰,农民主要是效忠自己的领主,国王远在天边,无法建立和其臣民直接的纽带。但是当农民和领主发生纠纷时,领主的法庭就不是理想的讨公道的地方。英格兰的地权和中国有形式上的相似,那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不过,英格兰人在这些"王土"上,享有各种传统的权利,其人权和物权受习俗和法律的保护。领主在人少地多时,迫不及待地把土地出租给农民,定的租额甚低,租约也是终身甚至可继承的。可是,当人口增长、土地升值时,领主就想增租,或者把佃农赶走,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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